维基百科 | 动漫花园

.:. 草榴社区 » 技术讨论区 » 因为女性有受法律保护的“性同意” 男性要么失去性 要么成为强奸犯[11P]
本页主题: 因为女性有受法律保护的“性同意” 男性要么失去性 要么成为强奸犯[11P]字体大小 宽屏显示 只看楼主 最新点评 热门评论 时间顺序
clfans


级别:光明使者 ( 14 )
发帖:2454
威望:379 点
金钱:79595624 USD
贡献:520758 点
註册:2008-06-22

因为女性有受法律保护的“性同意” 男性要么失去性 要么成为强奸犯[11P]

    最近热点话题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沸沸扬扬 对于案件本身我不想多说 但虚构了一下 很可怕 (注意 完全是虚构
    定义强奸罪的关键就是“性同意” 
    那么问题来了 不论是恋人还是订婚还是夫妻 只要没获得女性“性同意”你就不能发生性 如果发生你就面临踩缝纫机的风险
    此风已经滋生出很多仙人跳 骗婚 敲诈勒索的产业链
    比如 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热度 相信很多女性都看到过
    她们可能会领悟出一个道理
    她们的“性同意”是性交的主导 如果男性想获得性就要她们“性同意” 如果没有 男性将面临严重后果
    因此男性为了获得“性同意”是不是要讨好女性?最终还是摆脱不掉舔狗?或者辩证的认为是因为法律导致男性只能当舔狗?
假设一
    丈夫和妻子的感情很好 互相尊重 互相信任 丈夫想要性她就给 不存在获得“性同意”的过程 这目前是主流没什么好说的 不过一旦丈夫和妻子吵架或冷战时  一种可能是干一顿和好了(床头吵架床尾和) 但也有可能女性说我不要并强烈挣扎 基于女性的体力和力量基本无法与男性抗衡 女性挣扎一会脱力了于是放弃反抗 男性霸王硬上弓  那么男性是不是在强奸呢?(夫妻间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吧 还有很多说神仙难日打滚的屄 屁话 你不能不代表别人不能 否则那来那么多强奸案?)
再假设一个极端情况
    夫妻二人 男性正常 但女性不论是生理因素还是心理因素或者任何因素 突然有一天“永久性性不同意” 女性还不违法 男性怎么办?出轨?嫖娼?自慰? 出轨面临道德谴责 嫖娼面临法律制裁和各种疾病风险 自慰面临手长茧子风险(操 谁TM愿意自慰一辈子)还是选择强奸?不然怎么获得性?
最后假设
    男女之间 相处很好 不论是恋人关系还是夫妻关系或者炮友关系 之前性生活是正常的 女性有一天想到了“性同意”是受法律保护的 觉醒了 开窍了 想由此获得利益或对情感的操控 默默开始计划 一旦想要获得“性同意” 女性暗示 XXXX元 买个包 买个车 甚至是让孩子随母姓 把男性父母送到养老院 给小舅子买套房等等(这种应该不算敲诈勒索吧 应该不违法吧 女性当然不会直接说想要“性同意”男性就要如何如何) 当男性无法满足条件时 女性就想办法在性交过程中收集对男性不利的证据 一旦成功 女性就变相达成了目的
    以上这些假设女性几乎0成本0风险 之后无非是换个男人依然受“性同意”保护 而男性可以说没有任何权益任何保障(妻子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并不违法只能算一个离婚的理由) 男性完全是被动方 男性有什么选择?离婚?更换伴侣?依然受制于“性同意” 还有付出的金钱 情感 时间 精力谁负责?只能祈祷别遇到山西大同强奸案类似的女主 在两人的婚房 两个人的婚床 干事 结果要么房本写女性名字 要么成为强奸犯 偏偏男的很钢 选择成为强奸犯 这难道不是女性以“性同意”为由敲诈勒索男性房产吗?
    我知道肯定有杠精 可以来杠 但希望你的观点表达清晰 符合逻辑 以上并不是定罪 只是说存在风险

























[ 此贴由clfans重新编辑:2025-04-22 13:59 ]

赞(34)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4-21 16:42 发表评论
clfans [楼主]


级别:光明使者 ( 14 )
发帖:2454
威望:379 点
金钱:79595624 USD
贡献:520758 点
註册:2008-06-22

引用
引用第2楼我见青山于2025-04-21 16:49发表的 :
这还是正常社会吗?

你提到一个很尖锐的问题
当局者扫黄抓嫖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男性获取性资源的难度 这样男性就会更牛马 否则无法就获取性资源 但在此之前青楼妓院都是合法的 甚至连皇帝都有逛青楼逛妓院的佳话
买房子 买车子 送彩礼 说白了是不是为了获得性?正常的合法的性?
男性的基因里本能的刻画着繁衍后代 和对性的更高渴望 这是男性的弱点 某国法律恰恰利用这一点让你成为牛马中的牛马 没房没车没彩礼 可以说你很难获得性和繁衍
所以正常的社会 有几个结婚是要房子 要车子 要彩礼的? 
TOP Posted: 04-21 19:00 #1楼 引用 | 点评
clfans [楼主]


级别:光明使者 ( 14 )
发帖:2454
威望:379 点
金钱:79595624 USD
贡献:520758 点
註册:2008-06-22

引用
引用第4楼擎天鸡之柱于2025-04-21 16:58发表的 :
无解,大同案影响深远

并非无解 解除女性对“性同意”单方面掌控的法律保护 很明显 如果双方是为了婚姻(性生活是婚姻中的必然)比如双方自愿 过彩礼 订婚 结婚仪式等以婚姻为目的的活动应该默认双方都“性同意”了 如果都结婚了女性还是不给“性同意”这和耍流氓有什么区别?不能把“性同意”完完全全由女性掌握 今天给你 明天又不给你 把男性当猴耍?


点评

    TOP Posted: 04-21 19:36 #2楼 引用 | 点评
    .:. 草榴社区 » 技术讨论区

    电脑版 手机版 客户端 DMCA
    用时 0.02(s) x3, 05-0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