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夜湿女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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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案件,抛开所有的因素不谈,只在这里从结果上批判,标准耍流氓。一定要注意最关键的一点:该案件女主去报警强奸的重要条件是要求男主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这个重要的要求没有得到同意后,去报警状告强奸。 请问,这个女人是不是凭借发生性关系作为筹码,要求获得利益?如果是的话,那女方通过发生性关系获得利益,是否是一种嫖娼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女方家长是否也算组织卖淫? 从一开始这个狗血事情,双方都是通过订婚、支付彩礼来默认等值交换,男方通过一系列流程来缴纳与女方性交的费用。直到在房产问题上发生分歧,合同无法签署,女方不讲武德,拿法律来规范民俗要求。 女人这种行为简直是摧毁无声的契约,更加彰显了如今的傻逼中国社会已经无可救药了,既没有道德,也没有契约,也没有法律,纯粹是操蛋的唯自我赚便宜,怎么对自己有利那就什么是正确的流氓实操精神,该案件恶劣影响超越扶老太太案。中国的社会沦丧、腐坏已经烂的病入膏肓。法律不公正,讲道德规范更是无稽之谈。这案件中的女方简直是近些年来所谓女拳主义的畸形恶果,不讲任何关系中的义务,只讲自己的权利。堪比绿教教义核心:我弱小你他妈逼的得保护我,我强大了你他妈逼的敢不听我的就杀了你。这就是傻逼的中国社会🇨🇳,不敢直视的劣根性,每时每刻沉浸在中国梦里的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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