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不说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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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来说,处女膜完整,下体无伤痕,女方体内/内裤均无男方DNA(是完全没有),其他伤痕也很明显是在事后(录像可证明)拉扯中形成,这样的证据链完全无法构成“强奸”一罪,应进而考虑“猥亵”罪。任何判罚都应遵循基本法。检方既然拿不出“强奸”罪的完整证据链,那一审二审是怎么判的?
反对的声音无非是“强奸”成立,并借此大肆宣扬了一波所谓的“妇女权益”。
从道德上来说,男女双方已订婚并在当地举行了订婚宴,这难道不是约定俗成的托付终生?女方及家属均有在房本上加名字的举动和意图(录音视频可证),是不是同样可以考虑狮子大开口被拒绝,所以报警并声称强奸?
我是觉得既然翻墙了,那总归是有些独立思考的理念在。连基本的信息都没有了解全,又是在哪找了这么一大顶“清朝”的帽子扣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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