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全港多区採取行动拘捕10名男女,他们涉嫌违反《人类生殖科技条例》有关罪行。
警方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本港公司在两个网页上宣传,声称可为顾客提供婴儿性别选择及代母服务。
有关宣传行为涉嫌违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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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现行法例,除指明情况外,任何人士不得藉生殖科技程序使胚胎性别得以选择,以及出于商业目的而商议安排代母服务,或者公布或分发推广该种服务,纵使有关服务不在香港进行。
香港中区警区刑事部接获举报后,随即展开调查,并透过乔装顾客蒐集证据。
经调查后发现,有关公司在本港宣传、推广及招揽顾客。
当与顾客商议服务安排,签订服务合约及接收服务费用后,该公司会安排顾客到海外进行取卵、取精、胚胎培育、胚胎性别选择及安排代母服务。
警方一连两日在全港多区展开拘捕行动,突击搜查该公司位于中区的办公室,以及涉案人的住处。
被捕的10人年龄介乎30至70岁,涉嫌违反《人类生殖科技条例》下的相关罪行。
所有被捕人现获准保释候查,须于5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行动中,警方检获多部手提电话、电脑、宣传单张、收据、合约等证物。
另外,涉案两个网站已被警方移除。
以下是2015年的旧闻,当时香港还没有立法对相关行为进行管控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严查境外胎儿性别鉴定地下产业链,叫停猖獗一时的“寄血验子”。
然而,记者通过暗访发现,虽有禁令,兜售这项业务的中介在网上依旧非常活跃,即使邮寄血样被严控,却挡不住内地孕妇赴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脚步,香港一些鉴定机构通过内地中介—香港诊所这条产业链,专接内地大单。
邮寄验血叫停只能亲自赴港
虽然上级下发禁令,但是在搜索引擎输入“血液鉴定胎儿性别”,还是可以很容易找到不少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他们的网站上有详细的验子流程介绍。
记者打通网站所留的手机号码,联系了一家名为“香港康乐DNA检测”的机构,接电话的是一个年轻女子。她表示自己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客服,可以帮助内地产妇预约到香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亲自去香港一趟,太麻烦了,不是说可以邮寄血样直接检测吗?”记者询问。“原来我们在广州和深圳都有采血点,但是现在查得很严,所以我们不做邮寄业务了,必须产妇自己去香港抽血进行鉴定。”
她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只有香港拥有这项成熟的“验子”技术,比以前常用的B超验胎儿性别要可靠安全很多。“B超辨别胎儿性别需要怀孕四个月才清楚地看出胎儿性别,男婴的准确度可达95%,女婴的可靠度则只有85%左右。抽血验胎儿性别,只需要怀孕满7周,抽取孕妇手臂上的静脉血,利用基因工程检测胎儿的DNA就可以鉴定胎儿的男女性别,准确率可达99.4%。”她表示,这项检测技术在国外已经成熟并且临床应用很多年。
“我可以帮你预约香港诊所的医生,你来了以后可以直接到诊所抽血,回家去等,检验报告2至3天就会出来,我们传给您。”她表示,性别鉴定的总费用为4000港币,提供报告的是香港很权威的一家DNA检测机构,“你放心,我们一个月要做几百个客户,很多回访的客户已经生了儿子,我们网站有截取客户的短信为证。”
内地生意多催生诊所新业务
这些内地中介把孕妇拉到香港的私人诊所抽血,然而诊所无法进行DNA检测,他们还要把血样送到专门的DNA检测所。在中介客服小姐指点下,记者查询到了这家“权威机构”—香港DNA检测所,地址为香港旺角391号。
记者拨通了这家诊所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说一口带着比较重的香港口音的普通话,自称是这家机构的医务人员。“你想鉴别胎儿的性别?可以通过诊所,也可以直接到我们检测所来抽血,提前一两天预约就可以,按照地址过来。”他表示,他们是香港一家老牌的血液鉴定专门机构,他所在的是这个机构在旺角的分支,还有很多其他分支,生意都不错。“检测胎儿性别的最多,主要是接内地的客户,因为香港人并不特别在意生男生女。”
在这里检测的费用也是4000港币,问及是否可优惠,他称这是“行业定价”。记者表示曾咨询过一些机构,不少是两三千港币,他解释说:“那都是新成立的检测机构。因为生意好,大家都开始做这个,降价是为了抢生意。香港原来只有两家血液检测机构,现在成立了一些新的,但我们这种老牌的肯定更值得信任,多花一点钱还是值得的。”他表示,这些检测机构都是私立的,并无官方背景,价格也由市场调节。“这可能和内地的概念不同,香港私立的诊所和机构条件更好。”
中介称受益于二胎政策
这名医务人员表示,检测所虽然也接“散客”,但是大部分客户都来自私人诊所和中介,“我们一般都是通过中介或者诊所接单,他们定期送血样过来检测,客户量很大。”
检测站和中介给客户的报价都是4000港币,然而在记者的追问之下,这名医务人员却不小心“露底”,暴露了他们和中介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我多找几个孕妇一起来检测,能不能便宜点?”记者问道,“这样的话我可以最多给你们每人便宜200港币。”记者表示优惠幅度太小,“如果是两三个人,只能便宜这么多,除非你能组一个团,几十上百人,我们可以给你个人回扣。”记者表示对此很有兴趣,也有一些人脉。“组个大团,我可以拿多少回扣?”“我们现在联系的这些中介,如果一个月可以提供100人以上的客户,从每个客户身上可以提1000港币,再多还可以增加。”
检测站证实了中介之前的说法,一个中介一个月起码要做几百个客户,每人提1000港币,那他们的利润高达几十万港币,绝对可算暴利行业。
记者还了解到,这些中介大多是以前做赴港产子业务的,被禁止之后才被迫转型,开辟新的“商机”。检测站的工作人员表示,鉴定胎儿性别这个项目是这两年才火起来的,“内地原本不知道香港有鉴定胎儿性别的检测项目,完全是中介推介出去的。”
而深圳这家中介机构也表示,目前他们生意红火是沾了二胎政策的光,“很多家庭的梦想是一儿一女, 先鉴定一下心里不就有底了。”通过他们,大批孕妇赴港检测,非常方便,他们还承诺对客户信息保密。“身份证和通行证的号码你完全可以留一个假的,姓名也不用是真的。”
钻空子之举亟待严管
中介帮助大批内地孕妇顺利赴港验子,钻的实际上是两地法律不同的空子。检测站的医务人员向记者表示,在香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涉及法律问题,“因为香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所以就是合法的,不仅是血液鉴定,在很多私人诊所也可以通过B超知道孩子性别。”
负责管理全港公立医院及相关医疗服务的医管局称,单独对胎儿的性别鉴定并不属于医疗服务的范畴,即使香港没有相关法规,香港公立医院也不会单独提供此项服务。
至于对在港注册的私家诊所医生的行为,医委会明确表示,即使私家诊所医生知道内地孕妇的行为已违反内地法律,依然为其提供服务,香港方面也无法监管其行为。由于香港目前并没有法规禁止任何人知悉或透露胎儿性别,私家诊所的注册医生向内地孕妇提供此项服务纯属个人选择。
虽然香港对私人诊所无法监管,但并不意味着内地孕妇赴港验子合法。我国目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向记者表示:“内地孕妇自己去做胎儿性别鉴定,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深圳中介如果明知孕妇去香港是做性别鉴定还介绍去,也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他认为,阻断这条地下产业链主要靠国家依法对这些非法中介的严查和监管。(记者 张鹏)
香港《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相关法条15.与胚胎有关连的禁制、对性别选择和提供生殖科技程序予未婚人士的禁制
(1)任何人不得 ——
(a)为胚胎研究的目的 ——
(i)促成胚胎的制造;或
(ii)将人类及非人类配子或胚胎或其任何部分结合以形成双细胞合子;
(b)保留或使用已出现原痕的胚胎;
(c)将非人类配子或胚胎或其任何部分放置于人体内;
(d)将人类配子或胚胎或其任何部分放置于动物体内;
(e)将胚胎的细胞核以取自其他细胞的细胞核取代;或
(f)将胚胎进行无性繁殖。
(2)任何人不得为生殖科技程序的目的而保留或使用胎儿的卵巢组织或睪丸组织。
(3)任何人不得藉生殖科技程序(包括将某一性别的胚胎植入一名女性的体内)而直接或间接使胚胎的性别得以选择,但如 ——
(a)进行选择是为避免可能损害胚胎(包括任何可能因该胚胎而产生的胎儿、孩子或成年人)健康的在附表2指明的伴性遗传疾病;及
(b)有不少于2名註册医生各以书面说明该项选择是为上述目的而进行的,而对该疾病的患者而言,该疾病的严重程度足以支持进行性别选择,
则属例外。
(4)就第(1)(b)款而言,原痕须视为在自配子混合当日起计的14日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已在胚胎内出现,而该胚胎储存时的任何时间则不计算在内。
(5)除第(6)、(7)或(8)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向并非属婚姻双方的人士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6)在不损害第14条的施行的情况下,如生殖科技程序是依据某项代母安排而向在该项安排下将会成为代母的人提供的,则第(5)款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该个案。
(7)现宣布如在一段婚姻结束之前,已依据向该段婚姻的双方提供的生殖科技程序将配子或胚胎放置于一名女性的体内,则 ——
(a)在不抵触(b)段的情况下,第(5)款的实施并不禁止在该段婚姻结束后继续进行该程序;
(b)(a)段的施行并不准许依据该程序而另将配子或胚胎放置于该名女性的体内。
(8)就第2(1)条中生殖科技程序的定义中(c)段所提述的程序而言,第(5)款并不适用。
15A.禁止公布或分发推广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
(1)任何人不得安排公布或分发推广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或明知而公布或分发该等广告,不论该等服务是否在香港提供。
(2)就第(1)款而言,公布或分发广告,包括公布或分发接达广告的超连结。
(3)被控犯违反第(1)款的罪行的人,如显示有关广告符合以下说明,即为免责辩护 ——
(a)该广告载于供在指明人士之间流通的、属技术性质的刊物内;
(b)该广告是为学术教学或学术讨论而公布或分发的,而该项教学或讨论,是为指明人士进行的;或
(c)该广告载于私人通讯内。
(4)如有以下情况,则第(3)(c)款不适用 ——
(a)有关通讯,是在推广性别选择服务的业务过程中公布或分发的(不论该业务是否由被控犯有关罪行的人所经营);或
(b)有关广告,可透过有关通讯所提供的超连结接达,而被控犯有关罪行的人(不论由该人本人,或由该人的任何高级人员、僱员或代理人) ——
(i)设定该广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
(ii)拣选、增补、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广告的内容。
(5)被控犯违反第(1)款的罪行的人,如显示以下各项,即为免责辩护 ——
(a)该人是 ——
(i)在其受僱工作期间;及
(ii)按照其僱主在该项僱用期间发出的指示,
从事有关行为;及
(b)该人从事该行为时,其所处职位,并不能够作出或影响关于该行为的决定。
(6)为施行本条 ——
(a)僱员在其受僱工作期间从事的行为,须视为既是该僱员亦是其僱主从事的(不论该僱主是否知悉或批准从事该行为);及
(b)代理人获其主事人授权从事的行为,须视为既是该代理人亦是该主事人从事的(不论该项授权属明示或默示授权,亦不论属事前或事后授权)。
(7)如僱主或主事人被检控,指其就其僱员或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被指称从事的行为而犯违反第(1)款的罪行,则该僱主或主事人如显示自己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骤,并已作出一切应作出的努力,以防止该僱员或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
(a)从事该行为;或
(b)在该僱员受僱工作期间,或在该代理人获授权期间,从事属该行为类别的行为,
即为免责辩护。
(8)为免生疑问,就拥有、管理或控制某实体空间或网站的人(有关人士)而言,如有以下情况,则第(1)款不适用于在该实体空间或网站公布或分发有关广告 ——
(a)该实体空间或网站被另一人用于该项公布或分发,而该另一人并非有关人士的高级人员、僱员或代理人;及
(b)有关人士在察觉该项公布或分发后,已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该实体空间或网站移除该广告。
(9)在本条中 ——
行为 (conduct)包括作为及不作为;
性别选择服务 (sex selection services)指为藉生殖科技程序(包括将某一性别的胚胎植入一名女性的体内)选择胚胎的性别(不论直接或间接)而提供的服务;
指明人士 (specified person)指任何以下人士 ——
(a)註册医生;
(b)以下处所、机构或院所的医疗人员及医疗辅助人员 —— (由2018年第34号第189条修订)
(i)牌照所关乎的处所;
(ii)《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所指的、根据该条例领有有效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 (由2018年第34号第189条及2018年第5号编辑修订纪录代替)
(iii)《诊疗所条例》(第343章)适用的诊疗所;
(iv)由特区政府、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大学经办的医院、留产院或诊疗所;
(v)由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设立的医院管理局管理或掌管的医院、留产院或诊疗所;
通讯 (correspondence)包括电子形式的通讯。
(由2016年第20号第3条增补)
为什么孕妇血液可以鉴别男女出生前胎儿性别鉴定
这是使用妊娠中母亲的血液,从妊娠初期开始可施行的胎儿性别的DNA鉴定。
检测只需要抽取母亲的血液,对胎儿不会有任何伤害。
为什么母亲的血液可以对胎儿做出性别鉴定?
因为母亲的血液中含有胎儿的DNA。
胎儿的DNA从妊娠第6周开始通过胎盘流向母亲的血液。之后,与妊娠期成正比,母体血液中的胎儿DNA量不断增加,据说妊娠14周以后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从母体血液中提取DNA,和母亲的DNA区分开,可以解析胎儿的DNA。
人的性染色体有X染色体和Y染色体两种,XX的组合是女孩,XY的组合是男孩。在胎儿的DNA中,如果能检测出Y染色体上有效的信号的话就是男孩,如果检测不到的话就知道是女孩。
为什么母亲的血液可以对胎儿做出性别鉴定?
妊娠几周可以检测?
最早可以从妊娠7周开始检测。
但是,母体血液中胎儿的DNA量个人差异很大,如果妊娠周数早的话,有可能无法回收到检测所需的DNA量。
另外,如果是子宫外妊娠或者抽血时胎儿已经死亡,则无法检测出母体血液中胎儿的DNA。
因此,检测前请至医疗机构进行孕检,确认是正常妊娠后,在妊娠7周以后施行抽血检测。
抽血检测请至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施行。
如何抽取母亲的血液?
与普通血液检查一样,一般从手臂抽血。但是,如果从手臂取血有困难,也可以从其他容易取血的部位取血。
这种检测方法有哪些优点?
对胎儿无害。
由于只抽取母亲的血液样本,因此不会对胎儿造成伤害。
在普通超声波检查中,胎儿的性别可在妊娠 16 周左右通过生殖器官来确定,而胎儿的性别可在妊娠 28 周左右确定。
利用胎儿 DNA 进行的检测可从怀孕第七周开始使用,能更准确地在怀孕早期确定胎儿的性别。不过,胎儿 DNA 的数量因人而异,如果过早进行检测,其准确性可能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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